• 东宁市司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东宁市司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5-01-25 来源: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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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相关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4年1月1日到2024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4年,东宁市司法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推行政务公开的要求和部署,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不断提升政务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

2024年,根据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条例》和《规定》,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助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围绕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加强贯彻落实,继续做好对 法定公开内容的日常维护工作,按照逐步细化的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持续拓展细化主动公开的具体内容,认真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主动公开信息共计14条,微信公众号“东宁掌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共计发送信息138条,其中法律知识普及条目21条,工作动态条目74条,转载政治理论、保密知识等43条。

(二)依申请公开

严格按照新修订《条例》要求,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公开内容做到了“应公开尽公开”。2024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东宁市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大对公共法律服务宣传,拓宽开放渠道,扩大活动展示面,让社会公众知晓了解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公证服务、企业法律服务、法治宣传等司法行政工作,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流程,所有拟公开的政务信息需经过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层层审核把关,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保密性。及时更新过期信息,删除失效文件,保证信息的时效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及时更新,进行各类政务信息的动态调整,落实专人专责,健全法定主动公开专栏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政务工作透明度,强化信息更新及时性。抓好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审查机制建设,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程度,对主动公开的公文及时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进行发布。

(五)监督保障

严格政务信息公开监管机制,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评,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逐步提升政务信息公开管理水平。强化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提升信息采编、保密技能、公文处理和网站、新媒体管理能力,做到学干相长,学以致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部分专业性较强的司法行政工作信息,公开内容不够详细,公众理解存在一定困难。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规范公文公开源头管理工作,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持续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不断拓展政务公开工作深度和广度,强化政务公开业务培训,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对于专业性较强的信息,采用图文并茂、案例分析等方式进行解读,提高信息的可读性。同时,进一步拓展公开领域,将更多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工作信息纳入公开范围。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2024年12月31日

东宁市司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司法局

撰稿:孙运桥

校对:王琪

一审:孙运桥

二审:柴方林

三审:毛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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