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宁市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全省 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东宁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全省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3届4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9日
东宁市贯彻落实
《关于促进全省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
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全省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黑政办规〔2023〕1号)部署要求,突出做好全市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工作,提振市场信心,增强发展预期,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参照牡丹江市《关于促进全省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牡政办发〔2023〕6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政策措施
(一)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围绕“7322”目标任务,加强项目储备,细化工作目标和责任分工,落实省级重点项目“首席服务员”制度,委派专人驻企服务,通过代办帮办、联审会办等有效招法,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对3月底前完成项目前期、上半年开工建设的省级重点项目,按省政府奖励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奖励。〔责任部门:市发改局、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持续提高审批效率。提高审批效率、简化审批流程、严格执行并联审批制度,扎实做好立项、选址、土地预审、两评一案、环评、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许可等项目前期工作,依法运用好“一会三函”、容缺审批、承诺即开工等一批“放管服”改革成果,推动重点项目尽早开工。〔责任部门:市发改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重点项目开工。利用冬季时间,组织重点项目做好年度施工计划、提前备工备料、设备采购等各项准备工作,科学调度施工人员和机械,推动在建项目加快室内装修改造和设备采购进度,对提前复工、快速形成实物工作量的重点项目,将参照省政府奖励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奖励。〔责任部门:市发改局、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项目资金保障。逐个项目建立要素保障清单,协调相关部门全面加强要素保障,积极为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政府一般债券、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积极组织银企对接活动,引导银行、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参与项目建设,利用好国家和省级层面支持政策,优先落实省级重点项目用地、用林、用能指标,推动项目早日复工。〔责任部门:市发改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规上工业达产达效。全力以赴保障企业生产运行,助力企业稳产增产,对运行情况良好、有增长潜力的企业进行重点关注,力争更多工业企业生产全线飘红。对当季实现工业产值10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企业,按增量的1%给予奖励,每季度每户企业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执行期至2023年6月30日。〔责任部门:市工信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助企纾困解难。认真落实领导包联全覆盖、企业(项目)全覆盖、意见征询全覆盖,重点推进市、镇、村(社区)及小微企业包联工作落实,做好综合协调,按照“密切联系企业、解决企业诉求”工作原则,通过现场走访、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形式,促进包联工作不断深入。〔责任部门:市工信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激活社会消费潜力。抢抓全省发放6亿元政府消费券机遇,及时掌握沟通消费券发放情况,在元宵节期间组织全市批零住餐限上企业开展政府消费券发放活动,适时组织开展“家电节”“美食节”暨发放政府消费券活动,促进家电、年货、百货、节庆、餐饮等消费持续升温。〔责任部门:市商务和口岸局、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全面恢复。围绕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开展定向、精准调度,逐户走访、包片服务、深度挖潜,有效推动限上企业持续扩容,对符合省奖励条件的年度新增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限上企业每户一次性奖励30万元,全年力争新增限上企业10户以上,加快恢复人民生活“烟火气”。〔责任部门:市商务和口岸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持续提升市场主体准入便利度。按照省政府政策要求,创造条件鼓励早市、夜经济、路边摊等发展,在我市权限内对灵活就业人员免收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费等一切费用。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按照直接取消、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分类实施改革。落实“多证合一”改革要求,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纳入“多证合一”改革范畴,实行“一照一码”管理。对住所(经营场所)实行负面清单动态管理,允许“一照多址”和“一址多照”,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可选择自主申报承诺制形式进行登记。实施“全程网办”“一网通办”“一次办结”。实现纳入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办理的事项一个环节、一套材料办理,办理时间压缩至0.5个工作日。〔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营商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大汽车消费拉动作用。积极配合上级对汽车促销活动进行宣传。〔责任部门:市商务和口岸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强化景区政策宣传。加强对我市景区的宣传推介,吸引游客游览参观。积极配合上级加强对“鼓励全省国有景区在2023年6月30日前免首道门票”政策宣传。〔责任部门:市文旅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支持促进旅游业繁荣发展。全面落实“引客入省”奖励政策,组织全市旅行社积极申报省级奖励资金。参照牡丹江市区奖励办法,制定引客奖励政策。继续实施100%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责任部门:市文旅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建立简明快捷旅游维权通道。加强对涉旅投诉办理,优化投诉办理流程,切实维护游客合法权益。〔责任部门:市文旅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支持电商企业加快发展。抢抓后疫情时代消费复苏有利契机,广泛开展各类线上促销活动,促进企业网络零售额加快增长。按照省奖励政策规定,对电商企业地产品网络零售额达3000万元以上、同比增长10%以上并在当地入统纳税的,在申报年度内对新增网络零售额按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贴。〔责任部门:市商务和口岸局、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支持我市企业开展国际贸易。积极对我市外贸企业做好政策宣传工作,鼓励当地外贸企业开展外贸业务,按照省政策措施要求,对我市经济和就业达到一定贡献的企业,给予企业用于开展外贸业务所发生的银行手续费和融资贷款利息不超过50%的补贴,最高补贴200万元,执行期至2023年6月30日。〔责任部门:市商务和口岸局、市财政局(市金融服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鼓励金融机构为“保交楼”专项借款项目提供新增配套融资支持。全面落实金融支持房地产“16条”政策,加大部门协调力度,积极组织金融机构与当地有融资需求的房地产企业和项目对接,重点支持已获批的专项借款项目新增配套贷款,防范化解房企风险,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加快复苏。〔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东宁市支行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引导金融支持房地产业发展。加大对金融机构指导力度,研究出台阶段性维持、下调或取消首套房贷利率下限政策。制定“带押过户”具体措施,鼓励金融机构加快完善相关配套服务,保障在押房产依法转让。2月份,开展二手房“带押过户”试点;3月份,全面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业务,活跃二手房交易市场。〔责任部门:人民银行东宁市支行、市自然资源局、市营商局、市司法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金融服务中心)、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宁办事处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科学调配房地产行业供给。完善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保证用地供应平稳有序。优化项目规划建设,在支持居住用地、商业商务用地兼容比例以及项目分期开发建设等方面予以政策扶持。支持企业融资,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压力,有效化解已售逾期难交付项目“保交楼”难题,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帮助企业纾困解难。〔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金融服务中心)、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局、人民银行东宁市支行、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宁办事处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疏解企业资金压力。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支持新开工房地产项目以银行类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形式落实应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人社局、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宁办事处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适当降低商品房预售标准。2023年1月1日以前取得土地使用权、未办理商品房预售手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按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文件规定的“按照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执行。具体执行新标准:多层建筑主体施工达到计划建设层数的50%、高层建筑主体施工达到计划建设层数的40%。〔责任部门:市住建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积极落实商品房销售扶持政策。开展线上线下商品房销售专场,鼓励引导各类人才、援疆援藏人员、教师、新市民、消防干部、退役军人、进城农民以及外埠人员来我市购房,支持居民合理购房需求,满足刚性和改善性家庭购房需求。〔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力度。在确保房屋抵押物价值的前提下,结合我市实际,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年限不受房龄限制,职工家庭贷款最高上限80万元。〔责任部门: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宁办事处负责〕
(二十三)实行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政策。在建项目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自应缴之日缓缴一个季度,到期后企业应当及时补缴,执行期至2023年12月31日。全面推进联合验收、工程质量保证金缓缴及保函(保险)形式等工作,切实为项目建设主体做好服务,减轻负担。坚决杜绝建设单位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质量保证金。加强日常工程实体质量及参建方质量行为的监督管理,防范工程质量通病和质量缺陷,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减半收取个体工商户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用。市场监管部门所属检验检测机构减半收取个体工商户电梯、锅炉、锅炉水(介)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用,执行期至2023年12月31日。对全市涉及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减免政策的个体工商户进行梳理,全面做好减免政策宣传工作,对发现安全隐患问题要认真指导及时进行处理,确保个体工商户使用特种设备安全。〔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全面落实省支持政策,将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提高至40%以上、提高政府采购首付款比例等政策延续到2023年12月31日。对中小微企业的首付款比例由合同总额的30%以上提高到50%以上,对小微企业的首付款比例由合同总额的50%以上提高到70%以上。政府采购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10%提高到20%。〔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金融服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推进企业纾困贷款周转金助企纾困。延长实施企业纾困贷款周转金政策,支持我市中小微企业和重点企业按时还贷续贷,帮助解决临时性资金周转困难,执行期限至2023年7月31日。阶段性降低周转金手续费,减轻企业倒贷续贷财务成本。对2023年7月31日前新发生纾困周转金业务的企业,周转金手续费按照日万分之0.5的优惠费率执行,对“专精特新”“小巨人”“四大产业”(数字经济、生物经济、冰雪经济、创意设计)企业加大支持力度,免收手续费。持续引导协调金融机构支持符合条件企业倒贷续贷,发挥金融机构渠道优势,及时将需要贷款周转金支持的企业,推送给贷款周转金受托管理机构进行对接。〔责任部门:市工信科技局、财政局(市金融服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对小微企业贷款实行延期。全面落实省支持政策,对2022年4季度到期的、因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借款人按市场化原则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延期贷款免收罚息,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采取“政策传导+业务培训”相结合,引导金融机构紧抓政策窗口期,落实政策,缓解中小微企业资金周转压力。〔责任部门:人民银行东宁市支行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实施“双稳基金”担保贷款延期还本、延期投放。将符合条件的存量“双稳基金”担保贷款,申请延期还本时限延长至2024年1月31日。对2022年启动的新一轮省级“双稳基金”担保贷款投放期延长至2023年5月31日。继续对阶段性延期还本、延期投放政策进行广泛宣传。收集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名单,向银行机构推荐。持续监测“双稳基金”担保贷款到期情况,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将符合条件的企业贷款做到应延尽延、应贷尽贷。督促银行机构加大投放力度、提升投放效率。〔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金融服务中心)、人民银行东宁市支行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加大小规模纳税人征税减免力度。全面落实省支持政策,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执行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部门:市税务局、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强化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采取线上线下、服务大厅现场和一对一连线等多种宣传辅导方式,编撰印发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明白卡”,对临界免税收入的纳税人由网格员采取“一对一”逐户对接新政策,有针对性开展提示提醒和辅导工作。克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收优惠出台滞后时间差的影响,对政策出台前已实现销售收入的纳税人逐户筛查核实,对存在应享未享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及时进行更正,有效减轻小规模纳税人税收负担,促进小规模纳税人持续发展。〔责任部门:市税务局、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发挥领导包保机制作用,包保领导及时带政策到企业,确保政策措施宣传传导到位。各镇和有关部门要深入企业和项目现场,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同时利用政府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多渠道进行宣传,确保《政策措施》家喻户晓、应享尽享。
(二)推动政策精准落地。坚持“快、准、实”的工作推进标准,最大限度缩减工作流程,政策兑现过程有关责任部门要全程跟踪介入,破除政策落地“中梗阻”,确保政策措施“直达快享”“免申即享”,切实增强市场主体发展信心和底气,提振全市上下抓经济促发展的精气神。
(三)持续全程跟踪问效。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过程中,各镇和有关部门要与能力作风建设相结合,纳入“四个体系”统筹推进,强化责任担当和评估督导,对政策落实缓慢或执行不力的及时通报,督促整改,对政策落实得力的要树立正面典型,加大宣传和奖励力度。
来 源:东宁市政府办
撰稿人:杨磊
校 对:吴艳江
一 审:周新颖
二 审:吴艳江
三 审:邱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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