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东政发〔2025〕3号
东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黑政发〔2025〕7号)和《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牡政发〔2025〕7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守正创新,全面摸清新时代我市“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
二、普查组织实施和经费保障
(一)成立领导机构。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涉及范围广、调查对象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市政府成立东宁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市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各镇、各有关单位要抓紧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镇要抓紧指导所辖村委会设立村级普查工作组,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认真组织实施好本地区的普查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镇、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市统计局负责具体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市发改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市统计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负责和协调;涉及乡村振兴、农业生产等方面的事项,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农业经营主体登记注册方面的事项,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林业生产经营方面的相关事项,由市林草局负责和协调;涉及耕地信息等方面的事项,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水利基础设施信息等方面的事项,由市水务局负责协调。公安、民政、司法、人社等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要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三)建立普查队伍。市普查机构要高度重视普查员选调工作,根据工作需要,选聘或抽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选聘人员劳动报酬。保证选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做好经费保障。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管理体制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市财政局要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足额核定普查经费,按时拨付,确保到位。要加强普查经费管理,切实做到专款专用,提高普查经费的使用效率。
三、普查工作总体安排
(一)普查对象。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二)普查的行业范围。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的主要内容。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四)普查时间。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确保数据质量。各镇、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将依法行政落实到普查全过程。普查工作中搜集的单个普查对象的资料,应予保密,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普查工作中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指导培训,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二)创新方法手段,提升工作实效。各镇、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的应用,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查清设施农业状况。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广泛应用行政记录,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推动普查数据共治共享。
(三)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公众配合度。市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的宣传作用,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提高普查对象的知晓度、参与度,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填报普查数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东宁市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
人员名单
东宁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2日
东宁市人民政府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梁国强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王凤举 绥阳林业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由万庆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衣秀香 市统计局局长
王善超 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孙立东 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 许长琦 绥阳林业局有限公司产业部长
杨 健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马庆彬 市工业信息科技局副局长
刘凤华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邹海勇 市公安局副局长
吕 强 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新红 市司法局副局长
杨世坤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郭喜增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苗新强 市水务局副局长
辛 军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树茂 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
王 丹 市统计局副局长
赵 鹏 市县域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
张雷群 市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赵志春 东宁镇副镇长
朱雨恒 三岔口镇副镇长
许凤罡 大肚川镇副镇长
鲍彦平 老黑山镇副镇长
宋德臣 道河镇副镇长
申云广 绥阳镇副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统计局局长衣袖香担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或职务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不再另行发文。
东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11日印发
来源:东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撰稿:周新颖
校对:米裕东
一审:周新颖
二审:米裕东
三审:聂强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黑公网安备 23100002000105号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