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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政办规〔2020〕1号 —东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民发〔2019〕88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20〕8号)、《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牡政办规〔2020〕3号),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增强养老服务供给能力、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应对人口老龄化和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指示精神为指引,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做出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的重大部署,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充分考虑我市人口老龄化趋势、人口结构、养老服务需求、经济发展现状等因素,加快构建我市社会化发展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的养老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统筹,共同参与。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顶层政策设计,巩固家庭养老的基础地位,引导社会广泛参与,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协同发力,共建共治共享的老年友好型社会。
(二)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合理引导社会预期,既要功能完善、又要规模适度,在经济和财力可持续增长的基础上提高养老福利水平。
(三)扩大供给,促进消费。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扩大适老产品和服务供给,增强科技支撑和服务能力,优化养老服务营商和消费环境,促进、引导和释放社会养老服务消费需求。
(四)业态融合,覆盖城乡。支持养老服务与旅游、餐饮、教育、文化、健康、金融等行业相互融合;兼顾城市与农村养老服务的不同特点,统筹谋划、精准施策、共同推进,实现老有所养的目标。
三、重点任务
(一)科学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综合全市人口老龄化趋势、人口分布、城市特点等要素,科学、合理地规划未来全市养老服务设施的布局,包括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室)、老年大学、健身活动场地、医疗康复设施等,执行牡丹江市城乡社区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办法,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等城镇建设工程,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和补建。新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30平方米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对具备条件的已建成小区按每百户20平方米的标准,通过政府回购、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补足养老设施。确保到2022年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探索研究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设施。统筹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公共场所无障碍、适老化和消防设施改造,对所有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给予最急需的适老化改造。
(二)提高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能力。充分利用社区现有闲置的办公用房、学校、幼儿园等资源,改建为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或驿站,突出枢纽型社区养老综合体建设,集成日托、全托、助餐、上门服务、医养结合、康养服务等功能,推广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骨干网,在中心城区构建“15分钟养老服务圈”。完善以社区为平台、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的“三社联动”社区居家养老模式,支持社会企业(组织)、养老机构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行托管,鼓励连锁化、品牌化、专业化运营,对运营商免除房租,水电气热费用按相关规定给予优惠。城区到2022年至少建有一个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日间照料设施覆盖率达到90%以上。壮大社会工作者队伍,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更专业的养老服务,达到专业社工人才与老年人1‰的比例结构。
(三)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发展。将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程,推进消防、适老化和无障碍环境改造,设置失能老年人照护单元。到2022年至少建有一所以农村特困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发挥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的专业性和富余服务资源,发挥供养机构养老服务辐射能力,为周边乡村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开展日托、全托、助餐、助浴等院内服务项目,开展专业护理、康复指导、健康教育等上门服务项目。继续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积极探索和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模式,推广在民族乡镇建设互助式养老幸福大院的经验,依托村委会和村老年协会,采取社会捐赠、自筹、政府补助等方式运营幸福大院。
(四)优化养老机构服务供给结构。公办养老机构要发挥兜底保障作用,首先满足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富余床位允许向社会开放,收益用于支持兜底保障对象的养老服务。推进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重点发展服务高龄及失能失智老年人的专业护理型养老机构。推进养老机构设置改造专业的失能护理单元,到2022年全市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不断优化养老机构市场结构,促进养老机构床位数与养老需求的增长相适应,市区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人35张,加快推进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养老服务设施,用于提供养老服务。对于空置的公租房,支持有偿提供给社会力量用于开展养老服务。加强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管理,推进制定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管理办法。实施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落实养老服务监测分析与发展评价机制。
(五)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推动养老服务机构向居家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家庭护理、精神慰藉等专业服务。推广“养老服务顾问”模式,探索志愿服务“时间银行”做法,依法代理帮助老年人办理养老机构入住、陪同就医、上门探视等服务。推进城镇空巢老年人居家探访服务制度,健全定期巡访独居、空巢、留守老年人的工作机制。制定和完善居家养老、家庭照护相关服务、管理、技术规范以及建设和运营扶持政策。至少建立一处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技能培训基地,普及居家护理知识,增强家庭照护能力。
(六)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发展战略。鼓励职业高中设置养老护理员、健康管理师、家政服务员等职业工种,并组织指导开展相关培训。实施养老护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将养老护理员、健康管理师、家政服务员等职业工种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项目目录。加强职业技能、通用职业素质和求职能力等综合性培训,推广“工学一体化”“职业培训包”“互联网+”等培训方式,组织实施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开展1+X证书制度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与职业高中共建共享养老服务实训基地。探索校企合作方式,优先支持养老服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项目,引导应用型职业院校与养老机构开展校企合作,推广双元制、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等育人模式。落实有关社会保险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等养老服务就业优待政策。
(七)优化养老服务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养老服务领域国家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养老服务领域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力度,确保税收优惠政策应享尽享。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相关价格收费监督,依法严肃查处违反有关规定拒不执行养老服务机构价格收费政策行为。落实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强化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加大养老服务发展政策、规章制定过程公平竞争审查力度,集中清理有关政策、规章。每年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供需信息或投资指南。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作用,对从事养老服务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给予贷款支持。加强对银行收费监管,切实解决养老服务机构融资过程中有关金融机构违规收取手续费、评估费、承诺费、资金管理费等问题,减少融资附加费用,降低融资成本。全面贯彻外商投资法,境外资本在我市通过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参与发展养老服务,同等享受境内资本待遇。
(八)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发挥互补优势,开展深度合作,鼓励有合作意愿的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实行备案管理。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可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开展养老服务。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完善协议管理规定,依法加强监管。建立老年人能力评估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依据。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用,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教育、保健咨询、医疗义诊、医养护理等健康服务。推进家庭医生签约制度,重点提高对特殊困难老年人的覆盖率。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多点执业,并在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九)推动中医药健康和旅居养老产业发展。发挥我市中医药资源丰富的独特优势,鼓励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支持中医医疗机构开展与社区、家庭结合的医养服务,中医医院设立老年病科或老年病诊室,逐步增加老年病床位,加强中医药老年病诊疗能力建设。通过内引外联,支持我市企业事业单位与外埠单位组建中医药产业新型研发机构,围绕我市食用菌等优势资源开展深度研发。依托我市旅游品牌优势,加强市内外旅游康养资源的协同合作,完善丰富“中医康养、森林康养、田园康养”等旅居康养产品设计,提高我市旅居养老水平和接待能力。推进生态养老产业发展,融合中医药体验、养生保健、文化展示、科研教学、特色民宿等元素,拓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等新型消费领域,谋划打造独具东宁特色的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
(十)提升养老服务的科技支撑。引导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企业面向智慧养老需求领域,开发适老化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拓展云计算、大数据等在养老服务领域的应用。推广以互联网预约挂号、诊间支付、专家查询、健康知识普及、诊查结果查询和远程医疗为基础的“互联网+医疗”服务模式。开展“智慧医疗+签约服务+家庭医生工作室”的慢病管理“云”服务。推进老年人健康卡的应用和普及,实现就医“一卡通”。鼓励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申报各级科技项目,开展功能型食品关键技术研发。引导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产品进入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加大优秀智慧产品和服务的宣传推广力度。
(十一)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和创业。推动各级各类文化、体育公共服务设施向老年人免费、优惠开放。创新老年教育和学习方式,实施基层老年大学行动计划,重点推动基层农村和社区老年教育发展。建立健全“市、乡(镇、街道)、村(社区)”老年教育办学网络和远程教育网络,方便老年人居家或就近学习。支持利用闲置房产、教学设备兴办老年教育,鼓励通过多种形式举办或参与老年教育,推进老年教育资源、课程、师资建设。建立多元投入机制,拓宽老年教育经费投入渠道,努力增加对老年教育的投入。充分调动老年人参与就业创业的积极性,推动有意愿和有能力的老年人在农村就业创业。
(十二)保护老年消费权益和促进消费需求。广泛开展老年人识骗防骗宣传活动,提升老年人抵御欺诈的意识和能力。加强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配合,充分发动群众,及时发现掌握专门针对老年人实施的非吸、传销等违法犯罪的预警性、苗头性问题线索,坚决打击利用创办养老服务机构名义违法、超范围吸收资金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查处向老年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优先受理老年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保护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推进法律援助站点向城乡社区(农村)延伸覆盖。广泛开展尊老、爱老、养老、助老的美德教育宣传,大力宣传养老服务先进典型和经验。推广符合老年人实际需求的特色贷款产品、投资理财产品、保险产品,满足老年人金融产品消费需求。鼓励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投保雇主责任险和养老责任险,扩大养老服务综合责任保险覆盖范围。
(十三)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推进落实《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等国家行业标准。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推进养老机构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继续加大消防、食品等安全隐患治理力度,加大消防、食品等安全常识培训力度,强化养老机构安全的主体责任意识,提升自我管理水平。积极争取和利用上级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加强公办养老机构安全设施改造和设备购置,引导和帮助存量民办养老机构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针对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整改。将消防安全纳入养老护理员培训内容,强化养老机构人防管理,完善养老机构安全应急管理机制,健全各类应急预案,提升风险防范能力。重视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心理疏导工作,引导心理咨询社会组织、志愿者与养老机构建立志愿服务关系,定期、不定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十四)建立长效的养老服务业发展工作机制。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参加的东宁市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养老服务发展议事协调组织机构,将养老服务政策的落实纳入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范围,推进全市包括居家社区养老在内的养老服务业发展,加快建设我市居家社区机构养老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充实、加强基层民政部门养老工作力量,合理确定县镇两级开展养老服务所需工作人员数量,提升基层养老经办服务能力。动态调整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重点购买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机构运营、社会工作和人员培养等服务。
(十五)规范养老服务市场主体行为。加强民政与市场监管、消防、食品安全、卫生等行业监管信息联动、协同、共享,推动联合监管、联合执法、联合惩戒,形成机构自我约束为主、部门联合监管为辅、第三方监督为补充、公众广泛参与的四级监管机制。建立养老服务行业信用评价体系,通过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依法公示,向社会公开养老服务机构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建立服务质量与信用评级联动机制,设立养老服务监督热线和养老服务企业(组织)“红黑榜”,畅通服务反馈机制,促进养老服务机构信用建设、信用监管和信用约束。
附件:1.东宁市《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2.东宁市养老服务发展重点工作年度计划分解表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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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宁市《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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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重点任务 |
落实措施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量化(阶段性)目标任务 |
完成 时限 |
1 |
一、科学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
根据全市人口老龄化趋势、人口分布、城市特点等要素,科学、合理的规划未来全市养老服务设施的布局,包括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驿站)、老年大学、健身活动场地、医疗康复设施等。 |
市民政局 |
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健局、市住建局 |
制定全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业发展等规划。 |
2022年底 |
2 |
执行《牡丹江市城乡社区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办法》,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等城镇建设工程,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和补建。 |
市民政局 |
市发改局、市城乡工作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扶贫办) |
新建小区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为每百户30平方米、已建成小区(调剂解决)每百户20平米。2022年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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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探索研究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设施。 |
市自然资源局 |
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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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统筹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公共场所无障碍、适老化和消防设施改造,对所有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给予最急需的适老化改造。 |
市住建局 |
六镇政府、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民政局、市城乡工作局、市农业农村局(扶贫办)、市残联 |
2020年底,完成所有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给予最急需的适老化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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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二、提高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能力 |
充分利用社区现有闲置的办公用房、学校、幼儿园等资源,改建为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或驿站,突出枢纽型社区养老综合体建设,集成日托、全托、助餐、上门服务、医养结合、康养服务等功能,推广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骨干网,在中心城区构建“15分钟养老服务圈”。 |
市城乡工作局 |
发改局 |
(街道级)至少建立一个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日间照料室覆盖率90%。专业社工人才与老年人1‰的比例结构。 |
2022年底 |
6 |
完善以社区为平台、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的“三社联动”社区居家养老模式,支持社会企业(组织)、养老机构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行托管,鼓励连锁化、品牌化、专业化运营,对运营商免除房租,水电气热费用按相关规定给予优惠。 |
市民政局 |
市城乡工作局、市发改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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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壮大社会工作者队伍,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更专业的养老服务,达到专业社工人才与老年人1‰的比例结构。 |
市民政局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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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重点任务 |
落实措施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量化(阶段性)目标任务 |
完成 时限 |
8 |
三、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发展 |
将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纳入乡村振兴战略。 |
市发改局 |
市发改局 |
2022年底现有特困供养服务设施完成消防设施改造、建筑维修改造、适老化改造,分设失能护理区域。 |
2022年底 |
9 |
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程,推进消防、适老化和无障碍环境改造,设置失能老年人照护单元。 |
市民政局 |
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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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发挥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的专业性和富余服务资源,发挥供养机构养老服务辐射能力,为周边乡村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开展日托、全托、助餐、助浴等院内服务项目,开展专业护理、康复指导、健康教育等上门服务项目。 |
市民政局 |
市发改局、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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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继续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 |
市民政局 |
六镇政府、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局、市农业农村局(扶贫办) |
2020年底,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和基本制度全面建立。 |
2020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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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积极探索和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推广在民族乡镇建设互助式养老幸福大院的经验,依托村委会和村老年协会,采取社会捐赠、自筹、政府补助等方式运营幸福大院。 |
市民政局 |
市卫健局、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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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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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四、优化养老机构服务供给结构 |
公办养老机构要发挥兜底保障作用,首先满足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富余床位允许向社会开放,收益用于支持兜底保障对象的养老服务。 |
市民政局 |
市财政局、市发改局 |
全市公办养老机构特困供养人员床位与人员比例达到1:1.2。 |
持续推进 |
14 |
推进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重点发展服务高龄及失能失智老年人的专业护理型养老机构。 |
市民政局 |
市财政局、市卫健局、市发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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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推进养老机构设置改造专业的失能护理单元。 |
市民政局 |
市卫健局 |
2022年全市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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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优化养老机构市场结构,养老机构床位数与养老需求的增长相适应。 |
市民政局 |
市卫健局 |
2022年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人35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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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加快推进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等机构转型为养老服务设施,用于提供养老服务。 |
市发改局 |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局 |
2020年,启动试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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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对于空置的公租房,支持有偿提供给社会力量用于开展养老服务。 |
市住建局 |
市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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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落实养老服务监测分析与发展评价机制。 |
市民政局 |
六镇政府、市城乡工作局 |
2020年,启动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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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加强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管理,推进制定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管理办法。 |
市民政局 |
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城乡工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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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重点任务 |
落实措施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量化(阶段性)目标任务 |
完成 时限 |
21 |
五、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 |
推动养老服务机构向居家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家庭护理、精神慰藉等专业服务。 |
市民政局 |
市城乡工作局、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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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
22 |
推广“养老服务顾问”模式,探索志愿服务“时间银行”做法,代理帮助老年人办理养老机构入住、陪同就医、上门探视等服务。 |
市民政局 |
六镇政府、市城乡工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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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推进城镇空巢老年人居家探访服务制度,健全定期巡访独居、空巢、留守老年人的工作机制。制定和完善居家养老、家庭照护相关服务、管理、技术规范以及建设和运营扶持政策。 |
市民政局 |
市城乡工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 |
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100%,失能老年人社区帮扶率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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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东宁市本级至少建立一处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技能培训基地,普及居家护理知识,增强家庭照护能力。 |
市民政局 |
市卫健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
依托公办养老机构、社会组织(企业)建立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技能培训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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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六、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发展战略 |
鼓励职业高中、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置养老护理员、健康管理师、家政服务员等职业工种,并组织指导开展相关培训。 |
市人社局 |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局 |
1、对招用就业困难户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其中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但最长不超过5年。 |
持续推进 |
26 |
实施养老护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将养老护理员、健康管理师、家政服务员等职业工种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项目目录。 |
市人社局 |
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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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加强职业技能、通用职业素质和求职能力等综合性培训,推广“工学一体化”“职业培训包”“互联网+”等培训方式,组织实施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开展1+X证书制度试点。 |
市人社局 |
市教育局、市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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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与职业高中、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共建共享养老服务实训基地。探索校企合作方式,优先支持养老服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项目,引导应用型本科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与养老机构开展校企合作,推广双元制、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等育人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举办养老服务类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
市人社局 |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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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执行《牡丹江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重要内容,将养老护理员培训纳入补贴项目目录,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 |
市人社局 |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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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落实有关社会保险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等养老服务就业优待政策。 |
市人社局 |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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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重点任务 |
落实措施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量化(阶段性)目标任务 |
完成 时限 |
31 |
七、优化养老服务营商环境 |
贯彻落实养老服务领域国家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养老服务领域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力度,确保税收优惠政策应享尽享。 |
市税务局 |
市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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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
32 |
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相关价格收费监督,依法严肃查处违反有关规定拒不执行养老服务机构价格收费政策行为。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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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落实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强化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 |
市民政局 |
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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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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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加大养老服务发展政策、规章制定过程公平竞争审查力度,集中清理有关政策、规章。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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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每年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供需信息或投资指南。 |
市民政局 |
市营商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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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作用,对从事养老服务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给予贷款支持。加强对银行收费监管,切实解决养老服务机构融资过程中有关金融机构违规收取手续费、评估费、承诺费、资金管理费等问题,减少融资附加费用,降低融资成本。 |
市金融投资服务中心 |
市民政局、人民银行东宁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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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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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全面贯彻外商投资法,境外资本在我市通过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参与发展养老服务,同等享受境内资本待遇。 |
市商务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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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八、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 |
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发挥互补优势,开展深度合作,鼓励有合作意愿的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 |
市卫健局 |
市民政局 |
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率100%。 |
持续推进 |
39 |
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实行备案管理。 |
市卫健局 |
市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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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可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开展养老服务。 |
市卫健局 |
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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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完善协议管理规定,依法加强监管。 |
市医保局 |
市卫健局、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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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建立老年人能力评估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依据。 |
市卫健局 |
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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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重点任务 |
落实措施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量化(阶段性)目标任务 |
完成 时限 |
43 |
八、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 |
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用,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教育、保健咨询、医疗义诊、医养护理等健康服务。 |
市卫健局 |
六镇政府、市城乡工作局 |
每年对65周岁以上居家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覆盖率6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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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推进家庭医生签约制度,重点提高对特殊困难老年人的覆盖率。 |
市卫健局 |
市卫健局 |
2022年,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率达到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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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多点执业,并在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
市卫健局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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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九、推动中医药健康和旅居养老产业发展 |
探索建立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 |
市卫健局 |
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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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
47 |
支持中医医疗机构开展与社区、家庭结合的医养服务,中医院设立老年病科或老年病诊室,逐步增加老年病床位,加强中医药老年病诊疗能力建设。 |
市卫健局 |
市卫健局 |
|
||
48 |
通过内引外联,支持我市企业事业单位与外埠单位组建中医药产业新型研发机构,围绕我市食用菌等优势资源开展深度研发。 |
市工信局 |
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局 |
|
||
49 |
依托我市旅游品牌优势,加强市内外旅游康养资源的协同合作,完善丰富“中医康养、森林康养、滨湖康养、温泉康养、田园康养”等旅居康养产品设计,提高我市旅居养老水平和接待能力。 |
市文旅局 |
市文旅局 |
重点推进双桥子康养游基地、碧水湾休闲旅游度假区建设 |
||
50 |
推进生态养老产业发展,融合中医药观光体验、养生保健、文化展示、科研教学、特色民宿、药膳养生等元素,拓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等新型消费领域,谋划打造独具东宁特色的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 |
市文旅局 |
市文旅局、市卫健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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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十、提升养老服务的科技支撑 |
引导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企业面向智慧养老需求领域,开发适老化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拓展云计算、大数据等在养老服务领域的应用。 |
市工信局 |
市工信局 |
|
持续推进 |
52 |
推广以互联网预约挂号、诊间支付、专家查询、健康知识普及、诊查结果查询和远程医疗为基础的“互联网+医疗”服务模式。开展“智慧医疗+签约服务+家庭医生工作室”的慢病管理“云”服务。推进老年人健康卡的应用和普及,实现就医“一卡通”。 |
市卫健局 |
市发改局 |
|||
53 |
鼓励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申报各级科技项目,开展功能型和药食同源食品关键技术研发。引导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产品进入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加大优秀智慧产品和服务的宣传推广力度。 |
市工信局 |
市民政局 |
|
持续推进 |
|
序号 |
重点任务 |
落实措施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量化(阶段性)目标任务 |
完成 时限 |
54 |
十一、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和创业 |
推动各级各类文化、体育公共服务设施向老年人免费、优惠开放。 |
市文旅局 |
市文旅局 |
公共文化场馆向老年人免费开放率达100%,全年开展各类针对老年人艺术团体专项辅导不少于20次。 |
持续推进 |
55 |
创新老年教育和学习方式,实施基层老年大学行动计划,重点推动基层农村和社区老年教育发展。建立健全“市、镇(街道)、村(社区)”老年教育办学网络和远程教育网络,方便老年人居家或就近学习。 |
市人社局 |
市人社局 |
|
||
56 |
支持利用闲置房产、教学设备兴办老年教育,鼓励各类院校通过多种形式举办或参与老年教育,推进老年教育资源、课程、师资建设。建立多元投入机制,拓宽老年教育经费投入渠道,努力增加对老年教育的投入。 |
市人社局 |
市人社局、市文旅局、市财政局 |
|
||
57 |
充分调动老年人参与就业创业的积极性,推动有意愿和有能力的老年人在农村就业创业。 |
市人社局 |
市人社局 |
|
||
58 |
十二、保护老年消费权益和促进消费需求 |
广泛开展老年人识骗防骗宣传活动,提升老年人抵御欺诈的意识和能力。优先受理老年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保护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广泛开展尊老、爱老、养老、助老的美德教育宣传,大力宣传养老服务先进典型和经验。 |
市公安局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旅局、市民政局 |
|
持续推进 |
59 |
加强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配合,充分发动群众,及时发现掌握专门针对老年人实施的非吸、传销等违法犯罪的预警性、苗头性问题线索,坚决打击利用创办养老服务机构名义违法、超范围吸收资金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查处向老年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 |
市公安局 |
人民银行东宁支行、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60 |
加强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推进法律援助站点向城乡社区(农村)延伸覆盖。 |
市司法局 |
六镇政府、市城乡工作局 |
|
||
61 |
推广符合老年人实际需求的特色贷款产品、投资理财产品、保险产品,满足老年人金融产品消费需求。鼓励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投保雇主责任险和养老责任险,扩大养老服务综合责任保险覆盖范围。 |
市民政局 |
人民银行东宁支行 |
|
||
序号 |
重点任务 |
落实措施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量化(阶段性)目标任务 |
完成 时限 |
62 |
十三、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 |
推进落实《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等国家行业标准。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推进养老机构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
市民政局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健局、市应急局、市住建局 |
|
|
63 |
继续加大消防、食品等安全隐患治理力度,加大消防、食品等安全常识培训力度,强化养老机构安全的主体责任意识,提升自我管理水平。 |
市民政局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应急局 |
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
|
|
64 |
积极争取和利用上级专项资金、本级福彩公益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加强公办养老机构安全设施改造和设备购置,引导和帮助存量民办养老机构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针对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整改。 |
市民政局 |
六镇政府 |
公办养老机构消防达标率100%。 |
持续推进 |
|
65 |
将消防安全纳入养老护理员培养培训内容,强化养老机构人防管理,完善养老机构安全应急管理机制,健全各类应急预案,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
市民政局 |
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大队 |
护理员消防培训率100%。 |
|
|
66 |
重视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心理疏导工作,引导心理咨询社会组织、志愿者与养老机构建立志愿服务关系,定期、不定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
市民政局 |
市城乡工作局、市卫健局 |
|
|
|
67 |
十四、建立长效的养老服务业发展工作机制 |
成立市主要领导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参加的东宁市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养老服务发展议事协调组织机构。 |
市民政局 |
市政府办 |
2020年成立市养老服务业发展推进领导小组。 |
持续推进 |
68 |
将养老服务政策的落实纳入责任部门年度绩效考核范围。 |
市直机关工委 |
市民政局 |
|
||
69 |
充实、加强基层民政部门养老工作力量,合理确定县市和镇(街道)二级开展养老服务所需工作人员数量,提升基层养老经办服务能力。 |
市民政局 |
六镇政府、市城乡工作局、市人社局 |
|
||
70 |
动态调整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重点购买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机构运营、社会工作和人员培养等服务。 |
市民政局 |
市财政局 |
动态修订发布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 |
||
序号 |
重点任务 |
落实措施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量化(阶段性)目标任务 |
完成 时限 |
71 |
十五、规范养老服务主体市场行为 |
加强民政与市场监管、消防、食品安全、卫生等行业监管信息联动、协同、共享,推动联合监管、联合执法、联合惩戒,形成机构自我约束为主、部门联合监管为辅、第三方监督为补充、公众广泛参与的四级监管机制。 |
市民政局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健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营商环境局 |
|
持续推进 |
72 |
建立养老服务行业信用评价体系,通过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依法公示,向社会公开养老服务机构(含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以及经营范围和组织章程中包含养老服务内容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 |
市场监管局 |
市营商环境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局 |
养老服务机构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在7日内通过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公开。 |
||
73 |
建立服务质量与信用评级联动机制,设立养老服务监督热线和养老服务企业(组织)“红黑榜”,畅通服务反馈机制,促进养老服务机构信用建设、信用监管和信用约束。 |
市民政局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健局、市营商环境局 |
|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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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宁市养老服务发展重点工作年度计划分解表 |
||||||||
序号 |
重 点 任 务 |
牵头单位 |
责 任 单 位 |
2020年底 前完成 目标值% |
2021年底 前完成 目标值% |
2022年底 前完成 目标值% |
累计完成量 或达标率 |
备 注 |
1 |
制定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 |
市民政局 |
市发改局 |
—— |
100% |
—— |
100% |
2021年拟定规划初稿,待国家和省市出台规划后,进行修订补充再正式发布 |
2 |
建立养老服务发展议事协调组织机构。 |
市政府办 |
市民政局 |
100% |
—— |
—— |
100% |
|
3 |
执行牡丹江市城乡社区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办法。 |
市住建局 |
市自然资源局、市民政局 |
—— |
100% |
—— |
100% |
待牡丹江市城乡社区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办法出台后落实 |
4 |
完成所有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给予最急需的适老化改造。 |
六镇政府 |
市农业农村局(扶贫办)、市民政局、市残联 |
100% |
—— |
—— |
100% |
|
5 |
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和基本制度全面建立。 |
市民政局 |
六镇政府,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局、市农业农村局(扶贫办) |
100% |
—— |
—— |
100% |
|
6 |
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落实养老服务监测分析与发展评价机制。 |
市民政局 |
六镇政府、市城乡工作局 |
启动开展 |
全面实施 |
—— |
100% |
按照省统一部署推进落实 |
序号 |
重 点 任 务 |
牵头单位 |
责 任 单 位 |
2020年底 前完成 目标值% |
2021年底 前完成 目标值% |
2022年底 前完成 目标值% |
累计完成量 或达标率 |
备 注 |
7 |
加强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管理,推进制定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管理办法。 |
市民政局 |
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城乡工作局 |
—— |
100% |
—— |
100% |
|
8 |
将养老服务政策的落实纳入责任部门年度绩效考核范围。 |
机关工委 |
市民政局 |
—— |
100% |
—— |
100% |
|
9 |
至少建立一处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技能培训基地,普及居家护理知识,增强家庭照护能力。 |
市卫健局 |
市民政局 |
—— |
完成培训基地挂牌 |
—— |
100% |
|
10 |
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配套用房建设范围,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等城镇建设工程,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和补建。新建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100%。 |
市住建局 |
市民政局、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乡工作局 |
新建小区配建执行率100% |
具备条件的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执行新建和补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100% |
—— |
100% |
新建住宅小区要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同级民政部门全程参与 |
11 |
至少建有一所以农村特困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 |
市民政局 |
市发改局 |
100% |
—— |
—— |
100% |
|
12 |
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程。 |
市民政局 |
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
完成项目前期;待封院结束后进场施工 |
—— |
—— |
100% |
已争取到位改造资金240万元 |
13 |
完成无证无照养老机构清理整顿工作。 |
市民政局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00% |
—— |
—— |
100% |
完成率100%是指无证无照养老机构清零(包括限期整改、取缔、移交管理) |
序号 |
重 点 任 务 |
牵头单位 |
责 任 单 位 |
2020年底 前完成 目标值% |
2021年底 前完成 目标值% |
2022年底 前完成 目标值% |
累计完成量 或达标率 |
备 注 |
14 |
加强各行业监管部门之间信息联动、协同、共享,推动联合监管、联合执法、联合惩戒,形成机构自我约束为主、部门联合监管为辅、第三方监督为补充、公众参与的四级监管机制。 |
市民政局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健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营商环境局 |
启动开展 |
全面实施 |
—— |
100% |
|
15 |
城区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90%。 |
市民政局 |
市城乡工作局 |
30% |
65% |
100% |
100% |
完成率100%是指社区日间照料机构城区覆盖率90% |
16 |
福彩公益金要将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 |
市财政局 |
市民政局 |
—— |
—— |
100% |
100% |
完成率100%是指福彩公益金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 |
17 |
街道至少建有一个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100%。 |
市城乡工作局 |
东宁镇、绥阳镇 |
—— |
50% |
100% |
100% |
|
18 |
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骨干网,在中心城区构建“15分钟养老服务圈”。 |
市城乡工作局 |
市发改局 |
30% |
65% |
100% |
100% |
|
19 |
推进养老机构设置改造专业的失能护理单元,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 |
市民政局 |
市卫健局 |
30% |
60% |
100% |
100% |
完成率100%是指失能护理床位占比达到50% |
20 |
贯彻落实《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 |
市民政局 |
市卫健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60% |
80% |
100% |
100% |
来源:东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撰稿:周新颖
校对:吴艳江
一审:周新颖
二审:吴艳江
三审:马凤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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