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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政办规〔2019〕5号— 东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宁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东宁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9日
东宁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2019—2021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黑政办规〔2019〕12号)、《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牡政办规〔2019〕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考察黑龙江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部分省份稳就业工作座谈会议要求以及省、牡丹江市工作部署,把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保持就业稳定、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关键举措,作为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坚持需求导向,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适应人民群众就业创业需要,大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面向城乡各类劳动者,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为东宁市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技能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
2019年至2021年,持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提高培训针对性、实效性,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三年共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9000人次以上。努力提高全市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
二、培训对象和种类
(一)培训对象
全市各类企业职工,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称“两后生”)等青年、下岗失业人员(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下同)、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戒毒人员(含强制戒毒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下同)等就业重点群体;确有培训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
(二)培训种类
1.对企业职工广泛组织开展适应岗位需求和发展需要的岗前培训、转岗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现代学徒制培训。化工、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组织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普遍开展安全技能培训,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鼓励企业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活动。
2.对“两后生”等青年、退役军人重点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对就业重点群体、确有培训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重点开展就业技能培训。
3.对具备条件拟创办个体工商户或小微企业的就业重点群体,重点开展创业技能培训;对已创办企业的,重点开展创业能力提升培训。面向农民工等群体,实施返乡创业培训计划。大力推广网络创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等课程。加强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创业担保贷款、后续扶持等服务。
4.对就读技工院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实行“五免一助”政策,即免学费、免鉴定费、免住宿费、免教材费、免服装费、享受国家助学金。
5.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农民工学历与能力提升行动计划—“求学圆梦行动”、农民教育培训项目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
三、培训主体、内容
(一)培训主体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主体包括具有培训能力的企业;各类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公共实训基地等。
(二)培训内容
1.以市场为导向,以满足劳动者就业需求、企业用人需求为目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强职业技能、通用职业素质和求职能力等综合性培训,将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工匠精神、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和相关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安全环保和健康卫生、就业指导等内容贯穿职业技能培训全过程。
2.坚持需求导向,围绕市场急需紧缺职业开展农副产品和食品加工、家政、养老服务、托幼、保安、电商、汽修、电工、妇女手工等就业技能培训。
其中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我市将重点开展以下就业技能培训:(1)黑木耳种植技术。东宁市作为全国最大的黑木耳集散地,黑木耳种植产业一直在我市经济中占有重要的位置,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大量劳动力涌入北京、上海、广州等一、二线城市,导致我市掌握黑木耳种植技术的劳动力越来越少,这制约了我市黑木耳种植业的发展,为保障我市黑木耳种植业健康发展,我市将重点培训黑木耳种植技术。(2)专业母婴护理师。随着国家放开二胎政策,许多家庭选择了生育二胎,这导致了近两年来我市新生儿的出生数量大幅增长,母婴护理师数量无法满足市场的需求,我市计划培训一批具有专业素养的母婴护理师,培训内容包括母婴月子照护、孕产期女性护理、产后女性修复、产褥期营养膳食、婴儿科学喂养、婴儿日常照料及早期智力开发、婴儿常见疾病预防及护理等诸多方面。
四、培训补贴政策
(一)免费培训
1.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残疾人自主选择培训主体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培训主体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培训合格后按收费标准给予个人或培训主体补贴。
2.贫困劳动力、去产能失业人员、退役军人等群体参加项目制培训的,培训费拨付承担项目制培训的主体。
3.戒毒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由管理部门自主选择培训主体,培训合格后按收费标准给予培训主体补贴。
(二)培训补贴
1.对企业职工参加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的,分别给予企业1000元/人、1500元/人、2000元/人、2500元/人、3000元/人培训补贴;对企业职工参加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的,分别给予企业1200元/人、1800元/人、2500元/人、3500元/人、4500元/人培训补贴;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6000元的培训补贴。
2.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含安全技能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的,分别给予企业1000元/人、1500元/人培训补贴。
3.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上述生产经营主体和参保企业每人每月500元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三)生活费补贴
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培训期间给予个人15元/天生活费补贴。
(四)完善补贴政策
1.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含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职业培训补贴,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2.对培训主体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或承担项目制培训的,可向其先行拨付不低于50%的培训补贴资金。
3.对就业重点群体参加培训后6个月内,由培训主体推荐
在本地实现就业的,给予培训主体200元/人的就业服务补助。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19年9月11日—11月30日)
成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专班,起草制定《东宁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以下简称《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分解落实任务,开展市场需求预测,摸清培训主体底数。召开全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动员会议、人社系统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推进会议、培训主体政策解读会。研究建立东宁市职业技能鉴定站,指导劳动者按需选择培训专业。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19年12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各责任部门按分工各司其责、各负其责抓好《方案》贯彻落实,即市人社局负责组织职教院校、企事业单位培训中心、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由各责任部门组织所属职业培训机构和企业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工作专班对培训过程、培训质量依法实施监管,及时纠错整改。定期召开专班会议,及时掌握行动动态,向牡丹江市工作专班报送培训任务及完成情况。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22年1月1日—1月15日)
各相关部门对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形成总结评估报告,分析存在问题,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制度、办法、流程,研究制定2022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方
案,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培训任务。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东宁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健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协调机制,形成政府统筹、各部门协作实施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监督制约
严格按照省、牡丹江市相关文件要求,明确资金申领程序、拨付方式等。加强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工作,各相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主动接受配合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强化责任追究问责,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纪予以严惩,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对先行先试或探索试验开展培训过程中,因缺乏经验、无意过失的行为按规定给予宽容。
(三)加强管理服务
深化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放管服”改革。对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公布培训项目(课时)目录、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培训和评价机构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实名制”管理和培训“全程写实”制度,通过职业培训补贴实名制管理系统开展培训补贴经办服务。简化流程,减少证明材料,提高服务效率。
(四)加强政策宣传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升政策公众知晓度,帮助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熟悉了解、用足用好政策,共同促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开展。
附件:东宁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重点任务分工
附件
东宁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2019—2021年)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
内容 |
责任单位 |
1 |
对企业职工广泛组织开展适应岗位需求和发展需要的岗前培训、转岗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现代学徒制培训。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组织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普遍开展安全技能培训,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鼓励企业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活动。 |
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信科技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团市委、市总工会(排第一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
2 |
对“两后生”等青年、退役军人重点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对就业重点群体、确有培训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重点开展就业技能培训。 |
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林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扶贫办、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
3 |
对具备条件拟创办个体工商户或小微企业的就业重点群体,重点开展创业技能培训;对已创办企业的,重点开展创业能力提升培训。面向农民工等群体,实施返乡创业培训计划。大力推广网络创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等课程。加强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创业担保贷款、后续扶持等服务。 |
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科技局、市教育局、团市委、人民银行东宁市支行 |
4 |
对就读技工院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实行“五免一助”政策,即免学费、免鉴定费、免住宿费、免教材费、免服装费、享受国家助学金。 |
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扶贫办、市财政局 |
5 |
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农民工学历与能力提升行动计划—“求学圆梦行动”、农民教育培训项目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 |
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团市委、市妇联 |
6 |
支持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鼓励企业与东宁市职高共建实训中心、教学工厂,积极建设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 |
市人社局、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财政局 |
7 |
支持企业设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企业可通过职工教育经费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政府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补助。 |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工信科技局、市总工会 |
序号 |
内容 |
责任单位 |
8 |
积极培育社会培训和评价机构,鼓励支持其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民办职业培训和评价机构在政府购买服务、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与公办同类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
市人社局、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 |
9 |
允许职业院校将不高于当年培训收入总额的50%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学校培训工作量按课时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职业院校在内部分配时,应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一线教师倾斜,保障其合理待遇。 |
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
10 |
以市场为导向,以满足劳动者就业需求、企业用人需求为目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强职业技能、通用职业素质和求职能力等综合性培训,将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工匠精神、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和相关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安全环保和健康卫生、就业指导等内容贯穿职业技能培训全过程。 |
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工信科技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 |
11 |
坚持需求导向,围绕市场急需紧缺职业开展农副产品和食品加工、家政、养老服务、托幼、保安、电商、汽修、电工、妇女手工等就业技能培训。 |
市人社局、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工信科技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和口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妇联 |
12 |
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残疾人自主选择培训主体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培训主体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培训合格后按收费标准给予培训主体补贴。建立职业技能鉴定站,依法依规开展业务。 |
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扶贫办、市残联、市财政局 |
13 |
贫困劳动力、去产能失业人员、退役军人等群体参加项目制培训的,培训费拨付承担项目制培训的主体。 |
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扶贫办、市财政局 |
14 |
戒毒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由管理部门自主选择培训主体,培训合格后按收费标准给予培训主体补贴。 |
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
15 |
对企业职工参加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的,分别给予企业1000元/人、1500元/人、2000元/人、2500元/人、3000元/人培训补贴;对企业职工参加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的,分别给予企业1200元/人、1800元/人、2500元/人、3500元/人、4500元/人培训补贴;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6000元的培训补贴。 |
市人社局、市工信科技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市财政局 |
16 |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含安全技能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的,分别给予企业1000元/人、1500元/人培训补贴。 |
市人社局、市工信科技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市财政局 |
序号 |
内容 |
责任单位 |
17 |
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上述生产经营主体和参保企业每人每月500元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
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扶贫办、市总工会、市财政局 |
18 |
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培训期间给予个人15元/天生活费补贴。 |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
19 |
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含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职业培训补贴,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
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 |
20 |
对培训主体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或承担项目制培训的,可向其先行拨付不低于50%的培训补贴资金。 |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
21 |
对就业重点群体参加培训后6个月内,由培训主体推荐在市内实现就业的,给予培训主体200元/人的就业服务补助。 |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
22 |
市政府要把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框架下,建立健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协调机制,形成政府统筹、部门参与实施的工作格局。 |
各镇政府、市人社局 |
23 |
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强化责任追究问责,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纪予以严惩,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对先行先试或探索试验开展培训过程中,因缺乏经验、无意过失的行为按规定给予宽容。 |
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
24 |
深化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放管服”改革。市政府对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公布培训项目目录、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培训和评价机构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加大培训主体和培训质量监管力度,对培训过程依法实施监管。通过职业培训补贴实名制管理系统开展培训补贴经办服务。 |
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
25 |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力度,提升政策公众知晓度,帮助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熟悉了解、用足用好政策,共同促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开展。 |
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来源:东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撰稿:周新颖
校对:吴艳江
一审:周新颖
二审:吴艳江
三审:马凤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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