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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政办规〔2019〕3号-关于印发东宁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三农”工作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黑交规〔2017〕22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的要求,确保我市农村公路在养护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特作以下说明。
一、制定该方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规范我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标准,保障农村公路完好畅通,促进农村公路可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我市牵头组织编制了《东宁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办法》明确各相关单位的管理体制、工作职能、养护管理、路政管理、资金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确保可实施性、操作性。
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3.《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2号);
4.《黑龙江省农村公路条例》;
5.《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黑交规〔2017〕22号)。
三、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解决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情况,理顺各方职能与责任,明确管理要求,强化监督检查以及法律责任,为我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开展,更好地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提供依据。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通过遵循全面规划、科学管理、建养并重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社会参与进行农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县道由市政府统筹规划并组织实施,乡村公路的绿化由各镇人民政府规划和实施,做到防护与观赏相结合,“栽、管、护”相结合。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为使我市农村公路养护工作能够尽快得到规范化的管理,切实提高我市农村公路养护标准,为广大农民朋友脱贫致富奔小康提供更好的保障,需立即执行本方案,所以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东宁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5日
相关链接:东政办规〔2019〕3号-关于东宁市农村公路养护办法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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