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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政办规〔2019〕2号-关于印发东宁市美丽农村公路创建方案的起草说明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三农”工作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公路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按照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黑龙江省最美农村公路创建活动的通知》(黑交发〔2016〕197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东宁市美丽农村公路创建工作,确保达到创建目标与创建标准,解决创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特作以下说明。
一、制定该方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进一步做好“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提高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标准,全面提升道路通行整体服务水平,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顺畅、安全、舒适、美丽的农村公路出行环境。我市牵头组织编制了《东宁市美丽农村公路创建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通过《方案》明确各相关单位工作任务,确保可实施性、操作性。
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3.《黑龙江省农村公路条例》;
4.《关于开展黑龙江省最美农村公路创建活动的通知》(黑交发〔2016〕197号)。
三、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以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解决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出行环境问题,通过明确美丽农村公路总体目标,细化农村公路路面、路基、桥涵、绿化、交通标志、平交道口、过境路段、养护中心(工区、道班)和非公路标志等设施的创建标准,为打造美丽农村公路,建设美丽东宁,指明方向。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1.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美丽农村公路建设是巩固和保护农村公路建设成果的内在要求,是落实“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2.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将美丽农村公路建设纳入政府工作重要日程,为美丽农村公路建设所需资金提供支持,确保美丽农村公路建设取得实质成效。
3.大力开展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各镇要加大宣传力度,修建主题景观,组织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大力开展路域环境整治工作。
4.有序开展“路田分家、路宅分家”工作。充分利用土地确权契机,开展农村公路“路田分家、路宅分家”工作,逐步完成具备条件的村级公路,争取扩大覆盖面。
5.加强绿化、美化工作。以与农村的天然、淳朴、绿色、清新的环境氛围相协调为主线,规划实施绿化香化美化路段,逐步消灭绿化空白路段。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为使我市“美丽农村公路”创建相关工作尽快得到落实,达到农村公路路面技术状况优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设施完善,视野路域环境良好,绿化美化品质优美,公路文化氛围浓厚,沿线服务设施到位,行车“畅安舒美”的目标,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优良的出行环境,需立即执行本方案,所以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东宁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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