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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政办规〔2019〕1号—东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宁市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东宁市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5日
东宁市农村公路路域环境
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关于综合治理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农村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建设“畅、安、舒、美、洁”的农村公路环境,完成到2020年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全部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的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三农”工作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公路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部、省关于农村公路发展新要求,深入开展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全面改善公路路域环境状况,提高通行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为实现城乡交通一体化、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实现涉路违法事项基本消除,路域环境绿化、美化基本实现,路域管理趋于规范,长效工作机制基本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质量和综合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完成到2020年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全部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的目标。
(二)工作任务
1.治理村镇过境路段环境。治理农村公路两侧的集贸场所清理占路经营,确保店铺门前干净整齐;合理布置垃圾箱,落实村镇垃圾清理责任,统一收集转运农村垃圾;对已建的公路两侧建筑物、货物集散地和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沿公路平行扩建的,依法拆除扩建部分;清除公路用地范围内种植的农作物,做到路田、路宅分家。
2.清除违法建筑物和构筑物。依法拆除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新建、扩建的违法建筑以及公路建筑控制区外妨碍安全视距、遮挡公路标志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建筑控制区的范围指从公路用地外缘(公路边沟;没有边沟的,从公路坡脚线外缘起)起,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的区域。
3.规范沿线标牌宣传标语。全面清理全市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及公路用地范围内违法设置的非公路标志标牌,制止乱贴、乱画等行为,更换或维修已破损公路标志标牌。对误导行车或影响视线的商业性广告等非公路标牌依法进行拆除。
4.治理沿线违法经营和运输。清理农村公路两侧占用公路用地的散装货物集散地、建设工地及沿路经营门店;完善排水设施,确保路面无积水;强化对容易造成公路环境污染的运输车辆监管,避免车辆带泥、带水污染公路;对拉运砂石车辆实行加篷覆盖、密闭运输。
5.强化桥涵、边沟、排水沟管理。治理农村公路安全保护区内的挖砂、采石、爆破作业及倾倒废弃物等问题;恢复因挖砂采石形成的可能危害公路桥涵安全的河床。完善排水沟设施,平交道口设置规范,确保边沟、排水沟排水顺畅,使用正常,整洁无杂物;治理公路边沟内堆放农作物秸秆等乱堆乱弃现象。
6.加强公路绿化管养工作。坚持因地制宜,对农村公路边坡用地、隔离带进行绿化。结合自然地貌,选择本土适生树种,注重乔灌花草合理搭配,突出绿化特色,使公路绿化与周边环境和景观相协调。及时修剪树木,做到树木茂盛,标牌清晰。对主干公路缺失行道树进行补植,新栽路段绿化要突出特色,落实绿化管护责任,切实提升公路品位。
7.强化视觉区绿化、美化管理。清理农村公路沿路可视范围内弃渣堆渣及垃圾,拆除或粉刷覆盖有碍观瞻的构筑物以及废弃的破旧建筑物,确保公路沿线视觉感官舒适、生态环境和谐。
三、时间安排
(一)制定实施方案(2019年4月)
根据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人员对全市农村公路进行全面细致地排查,分析存在的差距,重点做好两项调查,即农村公路路况调查和安全环境调查,在此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
(二)做好宣传发动(2019年5月—2019年6月)
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原有的路与宅、田状况进行有效确认,对新建民宅要按规定控制,对搭接不规范,造成边沟堵塞排水不畅、影响路容路貌的逐一进行走访,充分运用报纸、电视、网络、微信等媒体,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明确标准及要求,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集中整治实施(2019年7月—2020年10月)
按照年定目标有序推进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强化责任意识,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工作质量。同时,要加强检查力度,及时汇报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困难,努力实现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的总体要求。
(四)完善自查迎检(2020年11月—2020年12月)
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对路域环境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并向上级部门提出验收申请,认真总结创建经验,形成完善资料,迎接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和各镇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王殿武同志兼任。各镇政府对辖区内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治理工作负主体责任,要迅速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指派专职人员,抓好组织实施,全面推动治理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协作配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合力做好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工作,确保达到治理要求。市住建局负责配合做好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筑清理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配合做好明确农村公路用地等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做好秩序维护工作。其他部门也要各司其职,配合做好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三)加强督查考核。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明查与暗访、抽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对公路沿线环境整治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反馈工作情况,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市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工作先进、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未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影响全市路域环境整治工作的,进行通报批评。
东宁市农村公路路域环境
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鲁光发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殿武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梁国强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段向辉 市委、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贾海昌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管 平 市水务局局长
管成刚 市住建局局长
李明龙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宋 涛 牡丹江市东宁生态环境局局长
丁兆德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 冰 绥阳镇政府镇长
孙 胜 东宁镇政府镇长
姜云峰 三岔口镇政府镇长
张国昌 大肚川镇政府镇长
张 磊 老黑山镇政府镇长
吴殿奎 道河镇政府镇长
来源:东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撰稿:周新颖
校对:吴艳江
一审:周新颖
二审:吴艳江
三审:马凤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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