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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宁市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东宁市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9日
东宁市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项目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项目”的组织实施,提高东宁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特制定东宁市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项目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1号文件和国家、省、市农业工作会议精神,以乡村振兴为引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保护生态环境为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资金投入,完善制度建设,严格目标管理,大力推进东宁市秸秆综合利用,实现东宁秸秆标准化管理、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促进东宁农业向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稳步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目标迈进。
(二)基本原则。一是政策引导,社会参与。制定完善扶持政策,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逐步建立以政策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农户广泛参与的秸秆综合利用的长效机制。二是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根据东宁市农作物秸秆生产及综合利用情况,统筹谋划,合理安排,形成特色鲜明、布局合理的秸秆综合利用新格局,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效益。三是科技支撑,示范带动。立足工作实际,研究解决技术难题,加强科技成果转化,集成推广成熟技术,提高科技含量。培育典型,总结经验,示范引导,整体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四是强化服务,全面推进。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服务体系建设,改进服务手段,创新服务机制,提高服务能力,开展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服务,全面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三)工作目标。以“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项目”为牵动,大力推进秸秆能源化、饲料化、肥料化等综合利用,基本建立起秸秆收集、储存、利用体系,探索出一套适合东宁市特点的秸秆综合利用新模式,到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二、重点工作及任务分工
(一)成立秸秆原料合作社。要在玉米、水稻秸秆剩余量较大的村,以秸秆剩余较多的种植户为合作社成员,成立“秸秆原料合作社”,合作社要根据秸秆的市场需求情况,与社员签定秸秆原料收集协议,可根据客户的秸秆需求量,开展秸秆收集和销售。合作社要建立健全农户秸秆综合利用台账,详细记录各种植户的农作物种类、种植面积、秸秆产量、秸秆的利用方式、剩余秸秆量等,为全市秸秆综合利用打好基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二)建设“规范化秸秆存储场”。秸秆原料合作社、秸秆利用企业或个人可新建“有地秤、看护房、围栏、消防设施”的标准秸秆存储场,年收储秸秆要达到2000吨以上,有销售合同,可完成秸秆销售的给予资金支持。秸秆存储场要根据实际需求设立,须经镇政府初审、市农业局批准。各镇村对秸秆存储场建设要给予大力支持,存储场要免费向运送秸秆的种植户开放,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秸秆存储场建设方)
(三)提高秸秆能源化利用率。一是鼓励平房户燃用秸秆。平房户燃用秸秆是传统的炊事、取暖方式,可消耗大量秸秆,减少煤炭消耗,达到减支增收的效果。要鼓励平房户燃用秸秆,为燃用秸秆提供堆放场地服务。平房户燃用秸秆量要在3万吨以下规模。(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二是推广秸秆直燃锅炉供热技术。“秸秆直燃锅炉供热技术”是将秸秆通过机械打成大块或大圆包,直接做为锅炉的燃料替代煤炭,是大量消耗秸秆的重要途径。要做好典型示范,以点代面,在全市独立供热的机关事业单位中率先进行推广。到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量力争达到4万吨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教体局、市卫计局、各镇人民政府)。三是做好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生产。挖掘现有11个生物质固化燃料企业的生产能力,动员企业从事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生产。为调动企业生产积极性,在生产用电、秸秆收集、产成品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资金支持。到2020年秸秆利用量力争达到3万吨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电业局、固化成型生产企业)
(四)提高肥料化利用率。一是大力推广秸秆还田。秸秆还田以镇为单位,每年增加还田面积,强力推进。到2020年秸秆还田量力争达到9000亩(责任单位:市农机局、各镇人民政府)。二是推进秸秆碎粉还田。利用大型秸秆碎粉机械,在秋收时或春播前将秸秆碎粉还田。2018年秸秆碎粉还田量要达到5.7万吨,2019年要减少到4.5万吨,2020年进一步减少到2.7万吨(责任单位:市农机局、各镇人民政府)。三是推广秸秆堆沤(腐熟)造肥。鼓励企业、个人用秸秆腐熟剂、碳氮比调节剂等进行秸秆造肥,动员养殖场用“禽畜粪便+秸秆”进行堆沤造肥。对腐熟剂、碳氮比调节剂造肥的企业、个人,给予资金补贴。到2020年秸秆利用量力争达到2万吨。(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五)提高饲料化利用率。要鼓励支持草食畜牧业的发展,推广使用黄贮、微贮技术,增加秸秆饲料化消耗量。2018年秸秆利用量基本达到4万吨,2020年力争达到5万吨。(责任单位:市畜牧局)
(六)提高秸秆基质化利用率。以秸秆生产育秧盘、秸秆转化为木耳菌原料等为主要途径,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变废为宝,增加农民收入。要强化招商引资和项目谋划,到2020年力争有3个项目落地东宁并全部投产,秸秆利用量力争达到3万吨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供销联社、市招商局)
三、资金补助对象及验收标准
从事秸秆收储和多种形式综合利用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包括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为资金补助对象。鼓励各补贴对象着眼长远,将补贴资金用于购置机械设备扩大再生产,形成可持续的市场化运作模式。各补贴政策由市农业局负责解释。
(一)秸秆还田作业补贴
除省政府确定给东宁市的玉米秸秆深松翻埋还田任务外,新增加的玉米还田面积,每亩补贴20元。验收标准与“两市两县”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政策相同,还田面积要上报到省级玉米还田平台。
(二)肥料化补贴
对玉米、水稻秸秆造肥给予每亩20元补贴,用于秸秆腐熟剂、碳氮比调节剂等费用补助。
验收标准:1.造肥作物、造肥面积、耕地权属的村委会证明;2.购买腐熟剂、碳氮比调节剂的票据;3.造肥地块前后对比图片;4.腐熟剂等用量与造肥面积的实际比例。
(三)秸秆收储服务补贴
一是秸秆存储场地补贴。对新建成的 “有地秤、看护房、围栏、消防设施”的规范化玉米、水稻秸秆存储场,通过机械打包、打捆、捡拾、割晒、散装拉运等手段,将秸秆从田间地头收集到固定堆放场地,收储秸秆2000吨以上,按收储量每吨50元进行补贴,每处存储场最高补贴不超过20万元。
验收标准:1.新建储存场的镇政府、村委会备案证明;2.收储秸秆量的收购票据、台账;3.销售合同、销售票据;4.储存场权利人与相关单位签定的五年不改变使用性质合同;5.存储场“地秤、看护房、围栏、消防设施”证明,储存场的全景图片;6.镇政府的初步验收报告。
二是收储秸秆补贴。对从事秸秆收储的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收储量在1000吨以上的,每吨玉米、水稻秸秆给予50元的补助。
验收标准: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证明;2.村委会开具的种植户的姓名、面积、秸秆量等证明;3.秸秆销售票据(储存场、综合利用企业、养殖场等);4.镇政府初步验收证明。
(四)能源化补贴
一是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建设补贴。新建固化成型燃料企业,按照年产0.25万吨投资100万元、年产1万吨投资300万元、年产2万吨投资590万元的建设标准,分别按照投资额度的70%、50%和30%给予定额补贴,省级和市级分担比例为1:1;已建成的固化成型燃料企业,项目期内新购置的成型加工、粉碎等非享受国家政策补贴的设备,按购买额的35%给予补贴。
验收标准:1.向市农业局提交的建设或购买设备申请;2.固化企业的法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企业生产简介;3.企业购置机械完税票据;4.秸秆原料库、成品库面积证明;5.秸秆生产原料的来源证明。
二是成型燃料生产企业补助。对年产2500吨以上的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生产企业,根据秸秆实际消耗量,给予生产成品每吨100元资金补助。
验收标准:1.向市农业局提交的成型燃料企业备案登记证明;2.玉米、水稻秸秆的购买票据、台账;3.企业生产发生的电量消耗票据、台账;4.产品销售票据、用户信息;5.企业产品库存量评估证明(第三方提供)。
三是秸秆直燃锅炉补贴。凡独立供热的机关事业单位燃煤锅炉全部改造为秸秆直燃锅炉,改造资金由市本级财政承担,锅炉房改造费用由各改造单位承担。同时,要大胆探索市场化运作方式,引进有实力的企业参与其中,形成企业投入锅炉、企业进行秸秆收集、企业取得供热权并收取取暖费等工作链条,以此拓宽秸秆终端利用渠道,提高秸秆利用率。
(五)基料化和原料补贴
落地东宁并投产达效的基料化、原料化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
(六)饲料化利用补贴
支持草食畜牧业发展,发挥饲草牲畜在秸秆消耗中的作用,推动秸秆过腹还田。对实行黄贮、微贮等技术的饲草牲畜养殖企业或个人,有一定规模的草食家畜养殖业经营主体,新建黄贮、微贮窖,按实际贮窖秸秆量每吨补贴50元。
验收标准:1.向市农业局提交的新建黄贮、微贮窖申请材料;2.建前、建中、建后的图片资料;3.储存秸秆的来源证明(自己收集的,要提供由村委会出具的地块位置、面积、秸秆种类等;购买秸秆的,要出具购买票据等);4.市农业局组织相关专家的验收材料。
(七)其它方向补贴
对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训、第三方评估、考察学习、参加会议、印刷材料等环节进行补助。补贴资金20万元。
四、实施步骤
实施时间从2018年11月份开始,至2019年11月30日止。
(一)制定实施方案阶段(2018年11月1日—11月30日)。结合东宁市的实际,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出符合东宁市特点的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并呈送省、市农委报批。
(二)宣传培训阶段(2018年12月1日—12月10日)。将《东宁市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项目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对秸秆利用的企业、个人进行政策、技术培训。到各镇村对两级承担秸秆综合利用补贴、补助的干部进行业务培训。
(三)项目实施阶段(2018年12月11日—2019年10月15日)。进村入企、到户入田指导秸秆综合利用“五化利用”工作。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8年12月11日—2019年10月15日)。采取边实施,边检查,边验收的办法,对达到方案要求的,拟享受资金补贴的企业、个人,依据补贴资金发放程序要求,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
(五)补贴、补助发放阶段(2019年1月10日—10月15日)。对经检查、验收合格的企业、个人,在各种证据材料齐全的情况下,按标准发放资金补贴。
(六)项目总结阶段(2019年10月16日—11月30日)。总结项目建设成效,整理项目各种资料,做好项目省级验收准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项目工作的领导,成立东宁市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申 奥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陈大伟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梁国强 市农业局局长
孙立冬 市财政局副局长
宋 涛 市环保局局长
王 涛 市畜牧局局长
吴开研 市农机局局长
林华峰 绥阳镇镇长
孙 胜 东宁镇镇长
姜云峰 三岔口朝鲜族镇镇长
杨连才 大肚川镇镇长
张 磊 老黑山镇镇长
吴殿奎 道河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主任由市农业局局长梁国强同志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督促、绩效考评等工作。
(二)广泛宣传发动。利用有线电视台、电话通知、举办培训班、发放补贴政策明白册、悬挂条幅、张贴宣传标语、现场观摩等形式,向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固化成型企业、养殖户、镇、村、农民群众广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项目实施方案,进行政策解读、方案宣讲,让相关企业、组织、个人广泛参与到试点县工作中来,获得广大农民群众的大力支持。
(三)精心组织实施。依据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项目要求,从东宁市实际情况出发,实事求是制定符合东宁特点的实施方案,征得省农委的批准。要详细制定出各项制度,包括资金管理制度、拨付制度、资金补贴制度、验收检查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明确责任人的职责,将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地建设完成,惠及百姓,造福一方。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采取强制手段,通过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提高东宁市秸秆综合利用率,并且让农民从中获益。
(四)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关于秸秆综合利用试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黑厅联发〔2018〕11号)的规定,对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项目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格管理。对违反专项资金使用规定,截留、挪用或造成资金损失的单位或个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相关链接:东政办规〔2018〕6号关于东宁市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项目实施方案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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