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东宁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5年12月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2月5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2月5日-2025年12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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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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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宁市佳玲菌包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牡东环建审【2025】27号 |
2025.12.05 |
审批决定全文:
牡东环建审【2025】27号
关于东宁市佳玲菌包厂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东宁市佳玲菌包厂:
你单位呈报的由牡丹江智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东宁市佳玲菌包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东宁市老黑山镇太平沟村,厂区总占地面积2400m2,总建筑面积为1213m2,本项目新建设一台6t/h生物质蒸汽锅炉以及1台4t/h生物质蒸汽备用锅炉,配套安装旋风+布袋组合除尘器,预计年生产800万袋黑木耳菌包。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4.8%。
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1、本项目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施工产生的施工废水全部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或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建筑垃圾和设备外包装等集中堆放,随施工期结束施工垃圾由施工单位负责清运。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新建设一台6t/h生物质蒸汽锅炉以及1台4t/h生物质蒸汽备用锅炉,使用致密型生物质压块颗粒为燃料,锅炉烟气经旋风+布袋组合除尘器(除尘效率99.5%)处理后,经35m高烟囱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燃料仓库、灰渣暂存间、锅炉房、生产车间门窗紧闭、洒水降尘,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
3、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生活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锅炉排水收集后用于厂区、灰渣及除尘器飞灰洒水降尘,不外排;蒸汽冷凝水桶装收集回用拌料,不外排。
4、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生活垃圾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废弃菌袋统一收集后外售于废品回收站;锅炉灰渣及除尘器收集的飞灰加湿装袋暂存于灰渣暂存间,定期外售;废布袋由厂家负责更换并回收综合利用,不在厂内暂存;机械设备维修保养产生的废机械油和废润滑油用密闭塑料桶收集后,由维修厂家带走当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反渗透净水机由厂家上门维修保养,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滤膜滤芯,由厂家回收综合利用,不在厂内暂存;本项目过筛工序筛出的大块菌包湿料,人工捣碎后回用于生产。
5、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项目选择低噪声、低转速设备、合理布局、封闭厂房,风机置于室内,设备进行基础减振,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和4类标准。
6、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工车间、灭菌室、2座冷却车间、接菌室、出菌车间、办公室、生物质燃料仓库、锅炉房、灰渣暂存间(位于锅炉房内)属于一般防渗区,防渗等级应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 要求,或参照GB16889执行;厂区内其除上述区域外的其他区域属于简单防渗区,进行一般地面硬化。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投入运营。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重新审核。
五、遇市政府规划动迁及土地性质调整等情况时,本项目应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六、审批意见中其他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还应符合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牡丹江市东宁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5日
三、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五、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3--3668060(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东宁市人民办事服务中心
邮 编:157000
黑公网安备 231000020001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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