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公示
牡丹江人社 2025-12-4 13:50 发表于黑龙江
按照《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第22条“工资保证金对应的工程完工,施工总承包单位作出书面承诺该工程不存在未解决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并在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及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公示30日后,可以申请返还工资保证金”的相关规定,我局对提出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了审查,下列工程建设项目符合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条件,现予公示。 公示期限为30日,时间截至2026年 1月 4 日止。若下列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请相关人员在公示期内持有关凭证到东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投诉。 投诉地址:建国路85号;投诉电话:0453-3670775 。 公示期满后,若未收到欠薪投诉,将向申请单位全额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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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程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施工单位 |
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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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黑龙江省东宁市2024年侵蚀沟治理工程施工第十三标段 |
东宁市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处 |
黑龙江省水利水电集团 有限公司东宁分公司 |
东宁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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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东宁市佛爷沟河水毁修复项目第四标段 |
东宁市水利勘测设计队 |
黑龙江御度建设有限公司东宁分公司 |
东宁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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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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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宁市人社局郑重提醒:凡承建的工程项目已完工验收合格,且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请及时向东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申请,以免影响企业资金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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