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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行政执法检查频次上限公告

日期:2025-11-28 09:30 来源:东宁市统计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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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频次上限

县级以上统计局要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有关要求,合理确定检查范围和企业数量,原则上年度内同一统计机构对同一企业的统计执法检查不超过1次。

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获得的统计违法线索开展涉企执法检查,可不受频次上限限制。但要认真研判违法线索指向,在保障查清事实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缩小检查范围,减少检查企业频次。

来源:东宁市统计局

撰稿:乔馨慧

校对:乔馨慧

一审:张蕾

二审:王丹

三审:衣秀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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