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频次上限
县级以上统计局要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有关要求,合理确定检查范围和企业数量,原则上年度内同一统计机构对同一企业的统计执法检查不超过1次。
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获得的统计违法线索开展涉企执法检查,可不受频次上限限制。但要认真研判违法线索指向,在保障查清事实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缩小检查范围,减少检查企业频次。
统计行政执法检查频次上限公告
检查频次上限
县级以上统计局要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有关要求,合理确定检查范围和企业数量,原则上年度内同一统计机构对同一企业的统计执法检查不超过1次。
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获得的统计违法线索开展涉企执法检查,可不受频次上限限制。但要认真研判违法线索指向,在保障查清事实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缩小检查范围,减少检查企业频次。
来源:东宁市统计局
撰稿:乔馨慧
校对:乔馨慧
一审:张蕾
二审:王丹
三审:衣秀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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