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东宁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5年8月2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8月22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8月22日-2025年9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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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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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宁市雄越食用菌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牡东环建审【2025】12号 |
2025.08.22 |
二、审批决定全文:
牡东环建审【2025】12号
关于东宁市雄越食用菌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东宁市雄越食用菌有限公司:
你单位呈报的由牡丹江智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东宁市雄越食用菌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东宁市绥阳镇北沟村三道沟屯,本项目将原锅炉房内1台2t/h生物质蒸汽锅炉拆除,新建1台4t/h生物质蒸汽锅炉及配套设备、1台旋风除尘器、1台布袋除尘器,预计年加工产品为400万袋/a,其余设施不变。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14%。
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1、本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厂内道路、地面洒水降尘,进入施工场地低速行驶或限速行驶,施工期避免夜间使用高噪声设备,大型设备运输、吊装、安装应选择在工作日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零散建筑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拆卸的原有锅炉及除尘设备外售安装厂家回收处理。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新建1台4t/h生物质蒸汽锅炉,燃料采用致密性生物质压块颗粒料。锅炉烟气经旋风除尘器和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35m高烟囱排放(DA001),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采取降低装卸高度、原料编织袋中储存、生产车间门窗紧闭、洒水降尘等措施,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
3、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锅炉排水用作厂区、锅炉房及灰渣间的洒水降尘,不外排。此次变更不额外增设劳动人员,故不考虑生活污水量。
4、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废弃塑料菌包袋收集后出售给废品回收公司;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锅炉灰渣定期出售给农户,做草木灰肥料春季拉运至农田施肥使用;废弃菌包消毒后用作材料生产或者用做肥料处理。
5、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项目选择低噪声、低转速设备、合理布局、封闭厂房,风机置于室内,基础进行减震,出口配套消声器等措施,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值。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投入运营。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重新审核。
五、遇市政府规划动迁及土地性质调整等情况时,本项目应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六、审批意见中其他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还应符合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牡丹江市东宁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22日
三、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五、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3--3668060(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东宁市人民办事服务中心
邮 编:157000
黑公网安备 231000020001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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