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分类: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日期:2018-06-12
  • 名称:东政规〔2018〕4号-东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东宁市城乡建设信访问题化解 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号:东政规〔2018〕4号
  • 关键字:
  • 时效:现行有效
东政规〔2018〕4号-东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东宁市城乡建设信访问题化解 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东宁市城乡建设信访问题化解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宁市人民政府         

2018612日        

 

东宁市城乡建设信访问题化解实施方案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经市政府同意,制定城乡建设信访问题化解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信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牡丹江市委、市政府信访工作部署,按照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依法治访、创建和谐的工作原则,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重点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全力打好城乡建设类信访积案减存量攻坚战,严格控制信访增量,为推进我市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全面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与属事管理相结合。严格按照属地原则,深入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及时有效协调各方力量开展工作,最大限度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认真受理和承办职权范围内信访事项,做到有访必接、有接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

坚持思想教育与依法处理相结合。按照政策规定,实事求是依法处理,对群众要进行耐心教育、疏导,把思想教育贯穿信访工作全过程。要着力解决问题,凡属合理或部分合理的诉求,要认真研究,及时解决。对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引导信访人回归理性。对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积极引导信访人通过法律渠道解决。

坚持预防和化解相结合。强化信访工作的主动性和整体性,变被动为主动,及时处理信访问题的同时,深入基层,摸底排查,超前预防。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认真梳理信访问题及成因,及时解决信访积案问题,防止信访问题久拖不决,正本清源,标本兼治。

(三)工作目标

1减存量。配合信访部门打好信访积案减存量攻坚战,力争2018年底基本化解城乡建设类信访积案。

2控增量。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压实首访首接首办责任,2018年将城乡建设类信访新增量控制在20%以内,力争信访总量逐年下降。

二、工作措施

(一)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与回迁安置

1征收补偿协议规范到位。针对征收协议不规范引发的信访问题,研究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示范文本,指导和规范征收人和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确保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依法有序、规范运行,重点解决因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不规范而引发的信访问题。

2补偿资金足额到位。在做出征收决定前,应将征收补偿款足额存储到补偿资金专户。市征收办应严格按照规定,根据征收进度及时发放征收补偿资金,专款专用。要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补偿资金及时、准确、足额发放给回迁居民。对历史遗留的征收补偿资金未到位、未发放等问题,要开展摸底排查,建立台账,逐个项目、逐户制定解决措施,明确完成时限,重点解决房屋征收补偿资金不到位引发的信访问题。

3征收补偿信息公开到位。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房〔201284号)要求,公开房屋征收补偿法规政策、征收决定、征收补偿方案、征收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征收范围内房屋的调查结果、被征收房屋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被征收房屋分户补偿情况信息,保障群众知情权,并做好相关政策的解释工作,重点解决房屋征收补偿信息不透明引发的信访问题。

4征收稳定风险评估到位。市征收办要在项目征收前期做好征收风险评估,对多数被征收人不支持征收的项目,要谨慎启动房屋征收,避免因风险预判不足导致房屋征收建设项目无法按时启动引发信访问题。

5回迁安置保障措施到位。按照《中共东宁市委办公室、东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回迁安置和不动产证办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东办发〔201741号)要求,抓好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进一步对未回迁安置项目进行梳理排查,建立台帐,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逐项解决,倒排工期,确保在2018年底前基本解决历史遗留回迁安置问题。总结经验教训,研究探索长效机制,实施政府主导征收,采取货币化安置、产权调换等措施,严格事前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防止新的回迁安置问题发生。

(二)物业服务

1管理重心下移。市住建局与东宁镇政府应加强物业管理组织机构建设,指导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开展小区自治工作。重点解决业主大会组建难、自治管理不规范和物业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有效处理而引发的信访问题。

2行政执法进小区。将住建、规划、城管、公安、物价监管、质监和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综合执法延伸到小区,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布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建立违法行为投诉登记制度,依法及时处理违法行为。重点解决非法侵占公共空间、占用绿地、经营企业排烟污染、噪音扰民等引发的信访问题。

3强化行业监管。市住建局定期对辖区物业企业服务质量情况进行考核,及时督促整改服务不规范、服务质量不高、服务不到位等问题,不断规范行业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物业纠纷。强化诚信管理,及时公布企业信用信息,建立黑名单企业清退制度。重点解决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水平不高、服务标准不规范和经营不诚信引发的信访问题。

4建立物业纠纷调解工作机制。东宁镇政府建立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与市住建局共同负责重大疑难物业纠纷行政调解工作。对小区出现的物业管理纠纷进行调解工作。

(三)供水方面

1加强供水设施改造。提升城镇供水水质、水量、水压保障水平。妥善解决弃管小区供水设施维护及管理问题,保障城镇居民正常用水需求。重点解决城镇居民吃水难引发的信访问题。

2督促供水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加强供水设施维护,公开公示服务事项,严格规范服务流程,不断提升企业职工服务意识,全面提高城镇供水行业整体服务水平。重点解决用户对供水服务不满意引发的信访问题。

(四)供热方面

1加强企业市场行为监管。市住建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供热企业市场行为的监管,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供热企业准入、退出机制;依法加大对供热企业违法违规问题查处和打击力度;要求供热企业健全供热应急保供机制,做好燃煤应急储备工作,建立应急抢修队、配齐应急抢修物资。重点解决突发性停热引发的信访问题。

2监督供热企业提升服务水平。市住建局督促供热企业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加大对供热温度不达标和供热服务质量低等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的检查排查及督促整改力度。重点解决住户室温不达标、上门服务不到位、咨询解答不及时等引发的信访问题。

(五)供气方面

1大力规范企业市场行为。市住建局加强燃气供应企业市场行为监管,依法加大对个别企业四指定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运营及扰乱市场秩序行为。重点解决燃气经营市场监管不到位引发的信访问题。

2督促燃气企业提高服务水平。市住建局督促辖区内燃气企业提高服务水平,健全完善企业服务规范、服务承诺、服务投诉和问责处理等制度,重点解决用户对燃气经营企业服务不满意引发的信访问题。

(六)住房保障

1加强信息公示公开。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调查结果、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结果、廉租房补贴发放结果在市住建局公告告示版块及时公开,方便群众查询,接受群众监督。利用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宣传国家和黑龙江省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政策、保障条件、准入标准。有效提高公众对公租房的知晓度。

2加大房源筹集力度。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多渠道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购买住宅小区配建公租房、棚户区改造配建公租房、我市市区居民捐赠楼房均可以成为我市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努力使更多符合准入标准的申请家庭享受公共租赁住房政策,逐步放宽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条件和范围,惠及更多群众。

3优化分配补贴程序。优化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廉租房补贴申请程序。严格执行三审两公示程序。对于符合申请廉租房实物配租条件的家庭,在入住廉租房之前发放廉租房补贴,做到应保尽保。避免出现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又没有及时发放廉租房补贴现象。

(七)农村危房改造

1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精准。在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残联部门认定贫困户身份的基础上,各镇加强对经鉴定机构鉴定确定为整栋危房(D级)和局部危房(C级)的农村贫困户信息比对,认真落实群众申请、村镇两级组织上报认定和公示制度,提高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台账准确率,确保不漏一户、不错一户。

2做好农村危房等级鉴定工作。严格依法审查鉴定机构和从事鉴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资质和资格,落实危房等级鉴定技术要求,避免人为鉴定误差,各镇要建立鉴定结果向农户反馈机制,保障农户知情权。

3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发放到位。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规范资金运作,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资金由镇财政所集中管理、统一使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市财政局会同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广泛运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宣传改造政策,加强镇、村干部政策培训,避免造成非贫困户对改造政策的错误认识和歪曲解读。重点解决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宣传不到位引发的信访问题。

(八)房屋销售和中介机构管理

1加强商品房销售行为监管。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定期检查,对未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楼盘违规售楼的开发企业予以处罚。加大宣传力度,提示购房者购买五证齐全楼盘的房屋。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虚假广告、捂盘惜售的要予以查处;对于房地产中介机构要实行中介机构和房屋经纪人备案制度。检查房屋中介机构业务。重点检查房屋中介机构是否有发布虚假房源及不实价格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

2加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管理。实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和备案制度,防止一房多售。逐步停步使用2004版《商品房买卖合同》,启用2014版《商品房买卖合同》,将《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对已销售的商品房未备案的行为责令纠正。

3健全房地产信息公开机制。加强和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及时公开商品房预售,可售楼盘及房源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定期对开发企业售楼处或销售代理机构售楼地点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一是在门店醒目位置是否公开可售房源和已售房源;二是在门店醒目位置是否公开五证、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介机构服务价格表等消费者需要了解的内容,提升商品房销售的透明度。

(九)城市规划管理

1严格依法依规审批。依法依规实施项目规划审批管理,确保建设项目日照采光、建筑间距、容积率等符合技术规范和标准规定。严格执行规划公示制度,采用现场、展馆、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进行城乡规划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布,拓宽群众了解规划、参与规划渠道,保障公众对规划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城乡规划民主决策水平和科学性。

2加强批后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查处力度,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对违法建设进行处罚,维护法律尊严和政府公信力,提高规划权威性。重点解决因违法违规建设引发的信访问题。

(十)建筑业管理

1整治住宅工程质量通病。坚持实体问题、管理问题、工艺问题并重治理。建设单位是质量问题处理第一责任人,要组织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对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分析论证,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方案。对建设、施工等单位不履行质量保修责任的,住建主管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公开曝光、记入不良行为记录。重点解决屋面渗漏、内外墙开裂、外门窗渗漏、室内透寒结露、外墙渗漏等工程质量引发的信访问题。

2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全面实行建筑农民工实名制、维权信息公开、工资款分账管理、银行代发工资等制度,严格落实施工许可发放前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加强源头管控,重点解决因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引发的拖欠农民工工资信访问题。

(十一)不动产权证办理

1专项推进历史遗留项目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加快处理不动产权证历史遗留问题,对于购房者无责任且已依法履行相关义务的,按照先证后税(费)、先证后责、先证后诉的原则,先依法依规给群众办理产权证,再开展税费追缴、依法补办手续、责任追究等工作。对新建项目,要从立项、用地、规划、建设、预售、产权登记及入户各环节进行全程跟踪监管,把问题解决在办证之前工作环节中,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2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质量。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展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提升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探索通过网上办理、同城办理、上门服务、现场办公等方式提升服务效率和质量。要提前做好权籍调查、数据整合等基础工作,提升大批量回迁项目办证能力。加强宣传,及时公告已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小区名单,引导群众及时申请登记办证。

三、保障措施

(一)树立意识,落实责任。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强化政治担当,周密组织部署,层层压实责任,狠抓推进落实,切实做好城乡建设信访减存控增工作。

(二)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按照国家和省信访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疏导等办法,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有针对性地化解矛盾,诉求合理的要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要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要帮扶救助到位,涉法涉诉和行为违法的要依法处理到位,推动实现信访案件处理质量上升和数量下降。

(三)建立台账,动态管理。坚持问题导向,因时因情因地施策,切实做到精准化解、有效化解。要准确掌握信访积案和重点人员名单,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市住建局要对权限内信访积案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台账及实行清单式、动态式、销号式管理,建立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成果清单。

(四)信息共享,及时报告。高度重视信访舆情的收集、研判、报送和处置工作,为市委、市政府决策及时提供第一手资料。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要指派专人,对信访预警信息和工作信息及时汇总上报,落实好《信访信息》月报、《信访情况分析报告》半年报、重要敏感时期零报告和重大敏感信息随时报制度。

(五)加强督查,严肃追责。落实统筹督查督办机制,重点督查责任单位问题长期不解决、信访量长期不下降等问题,督查领导干部接访包案情况,督查信访部门办结率低的问题,对具体案件采取点穴式、随机式、问责式督查推动。对整改落实不到位、工作进展缓慢或拒不整改、编报虚假材料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相关链接:东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宁市城乡建设信访问题化解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