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 ||||
办理依据 | 一、《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6年第673号) 三、《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17年第2号) 四、《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黑龙江省2017年本)的通知》(黑政规【2017】10号) 五、《《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4年第12号) 六、《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黑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实行承诺制的通知》(黑政规〔2017〕25号) |
||||
办事条件 | 一、内资备案项目需符合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6年第673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7年第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黑龙江省2017年本)》;外商投资项目备案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及准入标准,符合《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2号)、《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 二、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及准入标准; 三、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 四、不影响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 五、对公众利益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
申请材料 | 项目开工前,企业通过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填写备案承诺书,即为备案 | ||||
承诺办理时限 | 即时办理 | 联系电话 | 0453-3664499 | ||
办理时间及地点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东宁市人民办事服务大厅一楼南厅 |
办理机构 | 东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 ||
办理流程 | 企业在“黑龙江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自行注册审批平台账号(原则上一个企业一个账号)→企业自行填写项目信息,提交→提交成功后通知人民服务中心发改局窗口审核→3日内审批部门未提出异议的自动生效 |
索引号 | 所属栏目 | 涉企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0-02-11 |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机构分类 | 发展和改革局 | 体裁分类 | 部门文件 |
文 号 | 信息格式/语种 | DOC |
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