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征收补偿公告
马迎才,身份证号:231024195209090017;房屋座落于东宁镇建国路42号,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在国道丹阿公路东宁段连接线项目征收范围内。经其本人描述,该房屋为1985年购买石德秀(已故)房号后由其本人自建现有房屋。该房屋建成后马迎才未办理该房屋产权证,现经邻居证明该房屋确为马迎才本人独自出资自建。现对马迎才东宁镇建国路42号房屋所有权归属予公告。如有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对该房屋所有权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 2020年6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马迎才予以支付征收补偿款。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东宁市房屋征收实施中心 (办公地点:建国路52号国道丹阿公路吉黑(省界)珲春至东宁段改扩建工程东宁连接线项目办公室)
联系方式:18946383336
东宁市房屋征收实施中心
2020年5月12日